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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0-06-15 07:40 || 文章来源:未知 || 作者:沈阳河畔新城第二 || 点击次数: 次
关于《沈阳市浑南区河畔新城第二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
(候补委员)候选人产生办法》的公告
河畔新城第二小区全体业主:
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法律、规章的有关规定,筹备组经征求业主意见,制定了《沈阳市浑南区河畔新城第二小区第二节业主委员会委员(候补委员)候选人产生办法》,现予以公告。
附件:
《沈阳市浑南区河畔新城第二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(候补委员)候选人产生办法》
河畔新城第二小区第二届业主大会筹备组(全体成员签名)
2020年6月10日
附件:
《沈阳市浑南区河畔新城第二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
(候补委员)候选人产生办法》
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法律、规章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 业主委员会委员(候补委员)候选人资格及条件:
业主委员会委员(候补委员)应是在本区域内居住和使用办公用房、营业用房的业主,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业主义务;
(三)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;
(四) 热心公益事业,责任心强,公正廉洁;
(五)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;
(六) 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时间;
(七) 本人、配偶及其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。
二、 业主委员会委员(候补委员)候选人名额:
本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委员7名,候补委员3名,同步进行选举,依据得票多少确定委员及候补委员。业主委员会委员(候补委员)候选人总计不少于12名。
三、 业主委员会委员(候补委员)候选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产生:
(一)业主实名推荐或自荐;
(二)筹备组推荐;
(三)社区推荐。
四、 业主委员会委员(候补委员)候选人的确定:
经以书面形式对业主委员会委员(候补委员)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,对候选人,以书面形式反馈的不同意见的业主未能达到业主人数的20%以上,即确定为业主委员会委员(候补委员)正式候选人,并在物业区域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。
特此公告。
河畔新城第二小区第二届业主大会筹备组(全体成员签名)
2020年6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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